苗栗人事室
  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投保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項 目
內 容 說 明
備 註
辦理依據
苗栗縣政府92年10月26日簽核,依據93年4月30日府人力字第0930042341號文號辦理。
 
辦理機關
由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協助辦理。  
承保單位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期間
2年(96.05.01-98.04.30)。  
投保對象
  • 員工: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鄉、鎮、市公所人員可比照辦理)正式編制內人員、約僱人員、臨時人員暨志工(志工限本人投保)均可投保。
  • 眷屬:包含配偶、父母、子女。
 
保險種類
  1. 員工自費團體意外險。(含意外死殘、傷害醫療、傷害住院日額)。
  2. 員工自費團體保險『1800專案』。(含定期壽險、重大疾病先行給付、住院醫療日額、癌症保險)。
  3. 旅遊平安險。

7項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投保方式
  1. 團體意外保險:
    現職人員填寫投保名冊經局室或機關承辦人蓋章確認該員為機關員工後,交由新光人壽之各區服務人員,完成投保程序。(府內同仁蓋妥確認章後,統一交由人事室李素珍小姐辦理)
  2. 團體保險『1800專案』:
    現職人員填寫加保申請書,並請於B面簽名欄位,各自簽妥姓名,請局室或機關承辦人,蓋章確認該員為機關員工後,交由新光人壽之各區服務人員辦理。(府內同仁蓋妥確認章後,交由人事室李素珍小姐辦理),俟由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完成投保程序。
  3. 旅遊平安險:
    由各局室自行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簽定合約。填妥旅遊平安保險要保書後,利用新光人壽自動回傳系統傳真加保。

 

 

 

 

1.請轉知同仁貴機關學校之代碼,以便加保時填寫。
2.可享受較一般保費打7.7折之優惠。

生效日期
  1. 團體意外保險生效日,為傳真確認後當日之午夜12點開始。
  2. 團體險『1800』專案於每月15日前(含15日)送交者
    ,投保生效日於次月1日生效,於15日之後送交名單者,於次、次月之1日生效。
  3. 旅遊平安險:自加保申請書所載起保時日生效。
府外單位請利用新光人壽傳真投保,並將回傳蓋有新光人壽確認章之傳真予以歸檔留存。

旅遊平安險加保動作須於旅遊之前完成,始為有效。

繳費方式
  1. 團體意外保險於投保後,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俟後將劃撥單送交投保員工自行劃撥繳款。投保員工如未於期限內劃撥款項者,不另行通知。
  2. 團體險『1800』專案,則於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後,以信用卡方式繳款。
  3. 旅遊平安險於投保時,自行將款項交付新光人壽服務人員。
 
健康聲明書
投保團體保險『1800』專案,請於加保申請書之B面,健康聲明書告知事項中詳實填寫。
 
投保年齡限制
  1. 員工、配偶及父母投保年齡為70歲。
  2. 子女投保年齡為:1.子女在學者25歲以下。2.子女未在學者以20歲以下為限。

保險年齡計算: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1歲的零數,超過6個月者,加算1歲。例如:滿35歲6個月以上者,其保險年齡為36歲。

投保限額
  1. 員工:最高限額為1000萬(續約時滿70歲最高500萬,但不得超過前一年保額為限),70歲以上最高300萬。
  2. 配偶:最高限額為500萬。(70歲以上最高為300萬)
  3. 子女:a.子女14歲以上最高投保限額為300萬
    b.子女14歲以下者最高投保限額為100萬(90.07.11以後保額累計以不超過200萬者為限)
  4. 父母:最高不得超過300萬

眷屬投保金額不得高於員工本人;同時具備員工及眷屬二種身份者,投保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萬。

子女及父母同時在二個以上服務單位加保者,投保金額亦不得超過限額。

異動
如於保險期間內,遇有離職或調職非屬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者,該年度可轉換個人保單(保單有效期間至該保單年度為止,不得再續約)或選擇解約方式,若選擇解約可退還該年度未到期之保費。 眷屬應隨同員工本人加退保,投保金額亦不得超過員工本人。
理賠
申請理賠者通知新光人壽服務人員至機關、學校收件受理,俟理賠案件核定後,新光人壽服務人員直接將理賠金送達申請者。  
作業分工
機關承辦單位:(一)於員工投保或異動時,將投保申請書或異動表交員工填寫,並於投保申請書及異動表加蓋機關及承辦人章戳,以確認該員為機關學校之員工。如發生理賠或其他疑義時,由員工本人或機關承辦人聯絡新光人壽服務人員處理。(二)其他有關之聯繫事宜。  
聯絡窗口
  1. 新光人壽負責各機關學校之分區服務人員。
  2. 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協助聯絡所屬新光人壽服務人員。
  3. 苗栗縣政府人事室:李素珍322150轉322。
請機關、學校承辦人將新光人壽服務人員姓名、電話告知員工,俾供員工投保或有疑義時可諮詢。
投保同意書
  1. 團體意外保險:如係眷屬請於表單中職稱欄位詳填身份, 並於備註欄填受益人。
  2. 團體保險『1800專案』:請詳實填寫申請書內容,並務必確實請本人簽名。
請機關學校承辦人將新光服務主任姓名、電話告知員工,俾供員工加、退保或有疑義時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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